发布者:发布时间:2016-01-11浏览次数:435
请相关老师于2016年1月20日前将《江苏省“青蓝工程”培养对象管理期满考核表》(需填至表格第七项省和学校资助经费使用情况)、《2012年度江苏省高校“青蓝工程”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》(见附件)纸质材料一式一份,报学院人事办公室329,同时发送电子版至chenkeme@seu.edu.cn。
具体通知与材料见附件
关于做好“青蓝工程”2012年度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.docx
2012年青蓝考核附件.zi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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